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贾颜如
2008-12-20
发表期刊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9764
卷号17期号:06页码:38-41
摘要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规范家庭日常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一项特殊的法定代理。就其意义而言,不仅是男女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家庭日常生活的顺利保障,也是保护交易安全,保障第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只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其做出了比较粗略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对此项制度做出规定,并就范围及限制等问题进行界定。
关键词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性质 意义 完善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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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9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
作者单位梅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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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贾颜如. 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J].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06):38-41.
APA 贾颜如.(2008).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7(06),38-41.
MLA 贾颜如."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7.06(200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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