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共有权取得与行使 | |
李云捷 | |
2008-07-10 | |
发表期刊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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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4-3926 |
卷号 | No.203期号:07页码:231-235 |
摘要 | 业主共有权是业主核心权利之一。社会成员甚至业主本身对共有权界定认识不清、或是现实条件不足阻碍了业主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共有权。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入手,在分析共有权取得与行使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上,认为阻碍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的原因是共有权的"外部化"以及业主维权交易成本畸高。为实现共有权,本文进一步提出应修改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及赋予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团体民事主体资格。 |
关键词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共有权 共有部分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742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作者单位 |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李云捷. 论业主共有权取得与行使[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No.203(07):231-235. |
APA | 李云捷.(2008).论业主共有权取得与行使.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No.203(07),231-235. |
MLA | 李云捷."论业主共有权取得与行使".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No.203.07(2008):231-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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