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单位盗窃
李蕊
2008-12-18
发表期刊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ISSN1672-6405
卷号8期号:04页码:41-43
摘要单位盗窃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但97刑法的修改却没有涉及单位盗窃罪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最高检于2002年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盗窃按自然人盗窃处理。该司法解释的颁布,并没有解决原来争论的问题,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因为,该司法解释的内容既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又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笔者认为单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问题,只能通过立法程序予以解决。
关键词司法解释 单位盗窃 定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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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369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青岛分部
作者单位青岛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青岛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青岛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李蕊. 试论单位盗窃[J].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8,8(04):41-43.
APA 李蕊.(2008).试论单位盗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8(04),41-43.
MLA 李蕊."试论单位盗窃".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8.04(2008):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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