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
凌春
2006-03-20
发表期刊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期号01页码:65-66+69
摘要程序保障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诉权底线。西方法治国家从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出发,经历了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嬗变,捍卫了宪法的人权精神,推动了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正式纳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序幕正式拉开。是否能够用程序正义的理念来指导改革的方向,用维护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来统领民事诉讼制度,是决定这次立法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民事诉讼 程序保障 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诉权要素 审判权 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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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098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作者单位哈密广播电视大学 新疆哈密839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凌春. 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J].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1):65-66+69.
APA 凌春.(2006).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65-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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