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易正当解约事由辨析 | |
陈筱贞 | |
2006-08-05 | |
发表期刊 |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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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2433 |
期号 | 04页码:70-72 |
摘要 | 商品房交易中,解约方总是力图为自己寻找正当的免责事由。从我国当前的立法、司法实践、法理分析及国外规则来看,正当解约事由中的“一方原因”不等于“一方过错”,“告知义务”应有底线,“情势变更”不能滥用。这样才能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商品房的炒作和投机。 |
关键词 | 商品房交易 正当解约 免责事由 |
DOI | 10.16231/j.cnki.jhpc.2006.04.015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43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浙江杭州310012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陈筱贞. 商品房交易正当解约事由辨析[J].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4):70-72. |
APA | 陈筱贞.(2006).商品房交易正当解约事由辨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04),70-72. |
MLA | 陈筱贞."商品房交易正当解约事由辨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04(2006):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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