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 | |
谌远知 | |
2006-01-24 | |
发表期刊 |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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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1页码:34-37 |
摘要 | 在杭州提出建立生态市的具体目标和建设生态经济的发展思路下,本文将对生态市建设中拟采用的预防为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法律原则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把这些法律原则变为实际,贯彻到杭州生态市建设中环境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 |
关键词 | 生态市 法律原则 杭州 |
DOI | 10.16072/j.cnki.1243d.2006.01.007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2004年杭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3527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浙江杭州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教师310012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谌远知. 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J].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01):34-37. |
APA | 谌远知.(2006).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01),34-37. |
MLA | 谌远知."生态市建设中采用的法律原则探讨——以杭州提出建设生态市为例".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01(2006):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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