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
蔡笑
2005-03-30
发表期刊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ISSN1671-9565
期号01页码:79-81
摘要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当其受到不当行为侵害时理应得到司法的有效救济。学校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其违纪处分权是一种教育行政管理权,不当或违法的违纪处分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学生不服学校违纪处分所产生的纠纷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教育的自治权,行政诉讼应该遵守行政复议前置和司法审查有限两项原则。
关键词违纪处分 行政主体 行政职权 合法权益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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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471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浙江广播电视大学萧山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蔡笑. 论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J].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01):79-81.
APA 蔡笑.(2005).论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01),79-81.
MLA 蔡笑."论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01(2005):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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