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 |
| 苏福; 杨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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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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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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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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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1页码:3-5 |
摘要 | 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主体,选好选准党政领导干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必然危害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重要措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
关键词 | 领导干部
选用
失察失误
责任追究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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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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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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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党政领导干部选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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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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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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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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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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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一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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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苏福,杨仕国. 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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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苏福,&杨仕国.(2005).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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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苏福,et al."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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