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
苏福; 杨仕国
2005-03-25
发表期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6382
期号01页码:3-5
摘要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执政的主体,选好选准党政领导干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必然危害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的重要措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关键词领导干部 选用 失察失误 责任追究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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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党政领导干部选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问题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766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重庆分部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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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苏福,杨仕国. 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J].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01):3-5.
APA 苏福,&杨仕国.(2005).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01),3-5.
MLA 苏福,et al."试论建立选用党政领导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01(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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