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的缮校——公文制发系列讲座之十二(下) |
| 张庆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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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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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应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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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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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82期号:03页码:51-52 |
摘要 | <正>三、缮校的要求(一)缮印的要求1.印前复核。《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收到待印的公文定稿后,文秘负责人要执行印前复核制度。首先查看有无机关领导人同意印发的签署意见,如无此程序需补签后付印。其次,通览一遍文稿,简要进行一次复核工作,主要是文字、体式方面的技术性复查,诸如查文号,看是否标明发文字号,所标同行文名义是否 |
关键词 | 公文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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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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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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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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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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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大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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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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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大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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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大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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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庆儒. 公文的缮校——公文制发系列讲座之十二(下)[J].
应用写作,2004,No.182(0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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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张庆儒.(2004).公文的缮校——公文制发系列讲座之十二(下).应用写作,No.182(03),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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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张庆儒."公文的缮校——公文制发系列讲座之十二(下)".应用写作 No.182.03(200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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