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白海珍
2003-02-15
发表期刊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ISSN1009-2323
期号01页码:107-109
摘要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大致有四种学说:侵权行为说、法律行为说、法律规定说、诚实信用原则说。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四种类型。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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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232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作者单位牡丹江林区广播电视大学 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黑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白海珍. 试论缔约过失责任[J].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01):107-109.
APA 白海珍.(2003).试论缔约过失责任.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01),107-109.
MLA 白海珍."试论缔约过失责任".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01(2003):10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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