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对象的法律品格
徐伟
2003-09-30
发表期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1009-1971
期号03页码:77-81
摘要法律的适用对象决定着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决定着法律的效力范围。是适用法律的首要条件。正确理解该法的适用对象及其特征,直接关系到该法的法律效力能否实现和该法现实规范作用如何发挥的问题。非经营性的学历教育机构、其他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和各类非学历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构成该法的适用对象。其法律特征的表征为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主体构成的广泛性、办学资金的民间性、运行机制的民办性、教育对象的社会性。
关键词民办教育促进法 适用对象 法律品格
DOI10.16822/j.cnki.hitskb.2003.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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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279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深圳分部
作者单位深圳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 深圳 518034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深圳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深圳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徐伟. 《民办教育促进法》适用对象的法律品格[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3):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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