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及其行为规范 | |
谭在仁 | |
2002-11-10 | |
发表期刊 | 山东电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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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3340 |
期号 | 04页码:35-36 |
摘要 | 学校经过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而取得一定的行政职权 ,从而拥有行政主体资格 ,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因此 ,学校应规范自身的行为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真正做到依法治校 |
关键词 | 学校 行政职权 法律地位 行为规范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2548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 |
作者单位 | 威海广播电视大学 山东威海264200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谭在仁. 试析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及其行为规范[J]. 山东电大学报,2002(04):35-36. |
APA | 谭在仁.(2002).试析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及其行为规范.山东电大学报(04),35-36. |
MLA | 谭在仁."试析学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及其行为规范".山东电大学报 .04(2002):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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