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手段分流存款刺激消费
冯立明
2000-06-25
发表期刊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ISSN22-1210/F
期号03页码:20-21
摘要税收分流的对象应为高收入阶层所拥有的储蓄存款。为了有效地分流存款 ,刺激消费 ,可开征个人财产税 ,并调整个人所得税 ,对大宗消费和投资支出实行个人所得税抵扣制度。
关键词税收调控 储蓄存款 投资 消费 财产税 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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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016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作者单位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云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冯立明. 用税收手段分流存款刺激消费[J].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2000(03):20-21.
APA 冯立明.(2000).用税收手段分流存款刺激消费.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03),20-21.
MLA 冯立明."用税收手段分流存款刺激消费".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03(20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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