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 |
| 王雅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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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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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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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2页码:34-36 |
摘要 | <正> 党的十五大之后,理论界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许多国有企业也着手股份制组建或改建的实践。这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股份制,独资公司同样是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应引起充分重视。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后,可产生两个最基本的效果:一是国家由负无限责任变为负有限责任。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亏损,我们通常用挂帐、财政补贴等办法处理,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 |
关键词 |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会
党的十五大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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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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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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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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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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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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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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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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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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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雅松. 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8(0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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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王雅松.(1998).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山东财政学院学报(0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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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王雅松."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02(1998):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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