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
王雅松
1998-04-15
发表期刊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期号02页码:34-36
摘要<正> 党的十五大之后,理论界对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形式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许多国有企业也着手股份制组建或改建的实践。这无疑是十分有益的。但国有企业的改革不应仅局限于股份制,独资公司同样是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应引起充分重视。党的十五大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般而言,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后,可产生两个最基本的效果:一是国家由负无限责任变为负有限责任。长期以来,国有企业亏损,我们通常用挂帐、财政补贴等办法处理,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
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会 党的十五大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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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221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雅松. 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J].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1998(02):34-36.
APA 王雅松.(1998).国有独资公司制度完善刍议.山东财政学院学报(0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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