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
侯继虎1; 徐静2; 袁仕祥3; 史以英4
2018-04-15
发表期刊淮阴工学院学报
ISSN1009-7961
卷号27期号:02页码:69-74
摘要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消解于包产到户,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则名存实亡。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中的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确权到户,有其理论上的正当性和实践中的合理性。农户承包耕地确权到户,家庭集体经营,既能最好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政府进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又能较好地保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又没改变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是目前产权体制下较好的制度建构。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 产权改革 确权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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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6FXB008)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778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1.淮阴工学院苏北发展研究院;
2.淮阴工学院监察处;
3.淮安开放大学;
4.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侯继虎,徐静,袁仕祥,等. 法治视域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J]. 淮阴工学院学报,2018,27(02):69-74.
APA 侯继虎,徐静,袁仕祥,&史以英.(2018).法治视域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淮阴工学院学报,27(02),69-74.
MLA 侯继虎,et al."法治视域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研究".淮阴工学院学报 27.02(2018):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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