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存留养亲制 | |
张芳霞1; 张蕾2 | |
2018-12-15 | |
发表期刊 | 中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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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5054 |
卷号 | No.542期号:12页码:74-75 |
摘要 | <正>孝道是中华传统文明儒家礼教的主要内容,而"纳礼入律"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其中存留养亲制度就是一种独具特色、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存留养亲制度首次入律是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制定的《北魏律·法例》,到清末消亡时,一共存在了1400多年。存留养亲制度在不同时代各有特色,适用条件和范围也有迥异,清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比较宽泛,针对新的社会现象制定新的考量标准,使存留养亲的施行真正发挥 |
关键词 | 存留养亲 钦定大清会典 |
URL | 查看原文 |
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3952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 |
作者单位 |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2.北京开放大学怀柔分校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芳霞,张蕾. 清代存留养亲制[J]. 中国档案,2018,No.542(12):74-75. |
APA | 张芳霞,&张蕾.(2018).清代存留养亲制.中国档案,No.542(12),74-75. |
MLA | 张芳霞,et al."清代存留养亲制".中国档案 No.542.12(2018):7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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