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法学》(总论)学习重点提要 |
| 刘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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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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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内蒙古电大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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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3页码:18-20 |
摘要 | <正> 《合同法学》是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律本科的一门必修课。内容涉及深厚的民法理论,应用性极强。学好该门课程绝非易事,不仅需掌握相关的民法理论,而且《合同法》的相关条文要非常熟悉;此外,要结合案例细心体会,只有如此,方能事半功倍。以下,我就自己的教学体会,按课程章节就该门课程的一些重点内容做一些介绍,以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
关键词 | 《合同法》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学》
债务人
缔约过失责任
履行地点
合同义务
撤销权
合同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缔约能力
意思表示
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
学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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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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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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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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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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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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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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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电大 责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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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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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内蒙古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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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士杰. 《合同法学》(总论)学习重点提要[J].
内蒙古电大学刊,2003(0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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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刘士杰.(2003).《合同法学》(总论)学习重点提要.内蒙古电大学刊(0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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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刘士杰."《合同法学》(总论)学习重点提要".内蒙古电大学刊 .03(200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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