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辅导(二) | |
高警兵 | |
1989-09-28 | |
发表期刊 | 内蒙古电大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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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3473 |
期号 | 09页码:17-19 |
摘要 | <正> (三)论述1.怎样理解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无产阶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革命,它要求消灭一切以私有制为基础的人剥削人的秩序。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劳动者之间友好合作的社会主义新秩序,这就必须摧毁以维护旧秩序为己任的旧法体系。摧毁旧法体系与历史上不同类型、不同国家的法之间存在一定的继承性并不矛盾。法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它一旦产生后,不仅对其经济基础有反作用,而且也会对其他法的形成和发展有影响。社会主义法也不是凭空产生的,法有历史的继承性。剥削阶级历史类型的法,因为都是建立在人剥削人 |
关键词 |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工人阶级 《法学基础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 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观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学习辅导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48062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 |
作者单位 | 中央电大 责任教师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高警兵. 《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辅导(二)[J]. 内蒙古电大学刊,1989(09):17-19. |
APA | 高警兵.(1989).《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辅导(二).内蒙古电大学刊(09),17-19. |
MLA | 高警兵."《法学基础理论》学习辅导(二)".内蒙古电大学刊 .09(1989):1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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