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 | |
王海地 | |
1998-09-25 | |
发表期刊 | 河南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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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1448 |
期号 | 03页码:3 |
摘要 |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对时间性差额进行处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这两种核算方法各有其特点,但核算原理基本相同。本文就这两种方法的核算原理及其特点谈谈个人的看法。一、递延税款的借贷定位无论是“递延法”还是“债... |
关键词 | 债务法 税前会计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 借方发生额 纳税影响会计法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5497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作者单位 | 河南电大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河南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王海地. “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J]. 河南电大,1998(03):3. |
APA | 王海地.(1998).“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河南电大(03),3. |
MLA | 王海地."“递延法”与“债务法”比较".河南电大 .03(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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