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探析
刘彤
2021-05-15
发表期刊法制博览
ISSN2095-4379
卷号No.838期号:14页码:139-140
摘要伴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迎来方便快捷的大数据时代,开放的互联网环境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大数据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面临着极大的危险与挑战,近期发生的"成都女孩遭受网络暴力"事件,使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再一次引发民众的讨论。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都是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因而对于此问题的保护制度并不完善。在此视域下,我国亟须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数据 个人信息 侵权责任 民法保护
URL查看原文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4964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作者单位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西青分校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天津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彤.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探析[J]. 法制博览,2021,No.838(14):139-140.
APA 刘彤.(2021).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探析.法制博览,No.838(14),139-140.
MLA 刘彤."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机制探析".法制博览 No.838.14(2021):139-140.
条目包含的文件
条目无相关文件。
个性服务
查看访问统计
谷歌学术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彤]的文章
百度学术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彤]的文章
必应学术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刘彤]的文章
相关权益政策
暂无数据
收藏/分享
相关推荐
浅谈保定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及完善对策
个性化Web采集算法研究及其应用
用户个性化W eb采集技术与教学资源自动采集
新时代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功能作用探索与实践——以天津市西青区为例
对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老年教育智能化服务创新实践研究——以天津市西青区老年大学智能手机课堂为例
合理利用教材 全面培养技能——对《新思维综合英语》授课的探讨
京津冀老年教育教材现状及其开发调研报告——以京津冀三地六所地市级电大为例
微信公众平台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所有评论 (0)
暂无评论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