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法定事由之完善——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
| 林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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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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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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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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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79期号:02页码:39-42 |
摘要 | 在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被申请人缺席是十分常见的,原因主要有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申请人一方虚假仲裁以及双方仲裁欺诈等。同时被申请人缺席执行程序可能导致案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损,但立法并未纳入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基于司法审查价值、仲裁自治性、诚实信用原则等考量因素,并进行各种规制路径分析,立法应予规定被申请人缺席情形之下损害第三人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
关键词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自治性
司法审查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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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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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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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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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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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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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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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分校、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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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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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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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林钰梅. 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法定事由之完善——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J].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No.79(0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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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林钰梅.(2015).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法定事由之完善——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79(02),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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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林钰梅."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法定事由之完善——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79.02(20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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