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 | |
黄玉敏 | |
2014-04-25 | |
发表期刊 | 法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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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0592 |
期号 | 12页码:28-29 |
摘要 | 在当前,刑罚的目的主要有报应主义和预防主义两种学说。本文结合实施醉驾入刑三周年的实施效果,通过对这两种刑罚目的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当前条件下如何优化刑罚目的,使刑罚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国完善醉驾入刑的实施提出思考。 |
关键词 | 刑罚的目的 报应主义 预防主义 醉驾入刑 |
DOI | 10.19387/j.cnki.1009-0592.2014.12.013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963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作者单位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分校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黄玉敏. 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4(12):28-29. |
APA | 黄玉敏.(2014).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法制与社会(12),28-29. |
MLA | 黄玉敏."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法制与社会 .12(2014):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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