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
黄玉敏
2014-04-25
发表期刊法制与社会
ISSN1009-0592
期号12页码:28-29
摘要在当前,刑罚的目的主要有报应主义和预防主义两种学说。本文结合实施醉驾入刑三周年的实施效果,通过对这两种刑罚目的理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当前条件下如何优化刑罚目的,使刑罚落到实处,同时对我国完善醉驾入刑的实施提出思考。
关键词刑罚的目的 报应主义 预防主义 醉驾入刑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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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69639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作者单位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分校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黄玉敏. 论刑罚的目的——以醉驾入刑实施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4(1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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