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 |
| 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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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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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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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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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88期号:01页码:79-87+308 |
摘要 | 司法解释虽具有弥补立法漏洞、统一法律适用等积极功能,但为了保证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司法解释应当受到宪法的规制,其内容包括解释主体法定化、解释范围和方法特定化、解释程序正当化等。从宪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司法解释在解释权力主体、解释限度、解释程序和解释效力等方面均存在合宪性的瑕疵。对此,可以通过法定司法解释的主体、严格司法解释的对象和方法、健全司法解释的程序、完善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则、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等路径,消解公众对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以彰显宪法权威,保障司法解释的合宪性。 |
关键词 | 司法解释
合宪性
隐忧
消解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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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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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 | 北大核心
; 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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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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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安徽省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1sk522zd)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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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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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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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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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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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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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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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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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徐和平. 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J].
学术界,2014,No.188(01):79-8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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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徐和平.(2014).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学术界,No.188(01),79-8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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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徐和平."司法解释合宪性的隐忧与消解".学术界 No.188.01(2014):79-8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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