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 | |
杨珏1; 樊爱凤2 | |
2014-02-15 | |
发表期刊 |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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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9149 |
卷号 | 31期号:01页码:29-32 |
摘要 |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一项"专有权利"。在中国,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网络传播中扮演着主导角色,涉及到侵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提供的服务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本文以百度系列案为例,就何种行为构成著作法上网络服务商信息网络传播侵权,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进行了探讨,并从立法完善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
关键词 | 网络服务商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216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1.南昌大学; 2.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珏,樊爱凤. 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01):29-32. |
APA | 杨珏,&樊爱凤.(2014).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1(01),29-32. |
MLA | 杨珏,et al."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31.01(2014):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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