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
杨珏1; 樊爱凤2
2014-02-15
发表期刊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ISSN1007-9149
卷号31期号:01页码:29-32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我国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一项"专有权利"。在中国,网络服务商在信息网络传播中扮演着主导角色,涉及到侵权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提供的服务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多。本文以百度系列案为例,就何种行为构成著作法上网络服务商信息网络传播侵权,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进行了探讨,并从立法完善的角度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网络服务商 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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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216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西分部
作者单位1.南昌大学;
2.江西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杨珏,樊爱凤. 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01):29-32.
APA 杨珏,&樊爱凤.(2014).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31(01),29-32.
MLA 杨珏,et al."如何抑制网络服务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由百度系列案为例".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31.01(2014):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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