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律教育评析
周小明1,2
2013-05-15
发表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7966
卷号No.102期号:03页码:132-135
摘要在1961年《律师法》和1967年正式实施3年制后本科法律教育之前,从1855年到1967年印度基本上实行2年制的法律教育模式。1967年至1987年的后本科3年制精英化职业法律教育模式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1987年开启的5年制后高中"国家法学院大学"教育模式适应了印度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需要。法律行业不能吸收高素质人才进入该行业以及教育目标与教学方法改革等都是印度法律教育面临的挑战。控制法律教育规模和由专业行业机构监管法律教育等方面是我国法律教育应向印度学习的地方。
关键词印度法律教育 3年制后本科教育模式 5年制“国家法学院大学模式” 中国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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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资助项目2013年度浙江省教育规划研究课题“中国印度法学教育比较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SCC378)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78056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1.华东政法大学;
2.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周小明. 印度法律教育评析[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No.102(03):132-135.
APA 周小明.(2013).印度法律教育评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102(03),1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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