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研究 | |
林丹1,2 | |
2011-06-15 | |
发表期刊 |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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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4630 |
卷号 | 21期号:02页码:43-48 |
摘要 | 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它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多重功能。与传统的民事赔偿制度相比,惩罚性赔偿因其特有的救济效用而在损害赔偿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民事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随意扩张。为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对相关因素加以考量。 |
关键词 | 惩罚性赔偿 必要性 适用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8576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作者单位 | 1.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2.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司法分校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林丹. 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研究[J].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1(02):43-48. |
APA | 林丹.(2011).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研究.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1(02),43-48. |
MLA | 林丹."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研究".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1.02(2011):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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