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村宅基地“户宅分离”制度之必要
郑长青
2009-10-15
发表期刊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ISSN1000-9795
卷号No.96期号:04页码:177-178
摘要《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一宅","户"与"宅"被视为一体,而现实是"户"作为申请宅基地的主体,其"户"内成员在不同的时期至少两次享受到宅基地份额,与一人只能享受一份宅基地的立法愿意相违背。本文试图提出,集体土地一旦被确认为宅基地,即与户分离而独立存在,为解决一户多宅、有户无宅、有宅无户、老宅基地荒废、宅基地流转等问题提供制度性建设。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 宅户分离 制度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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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535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永安分校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郑长青. 创建农村宅基地“户宅分离”制度之必要[J].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09,No.96(04):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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