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
徐和平
2009-04-15
发表期刊法学杂志
ISSN1001-618X
卷号30期号:04页码:118-120
摘要律师是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律职业者。如果当事人拖欠律师费,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还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威和尊严,影响律师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机制性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代理诚信制度、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等。
关键词当事人 拖欠 律师费 惩罚性赔偿 连带责任
DOI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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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404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作者单位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徐和平. 论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 法学杂志,2009,30(04):118-120.
APA 徐和平.(2009).论当事人拖欠律师费的危害、成因及对策.法学杂志,30(04),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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