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
刘晓春
2009-11-10
发表期刊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7605
卷号No.142期号:06页码:122-125
摘要叶燮的《原诗》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人我之分相合成文的理论框架,而且物分为理、事、情,人分为才、胆、识、力,在审美领域中,客体的理、事、情是"不可名言"、"不可施见"、"不可径达"的,主体与之是体验和审美关系。在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第二层次"物我相衡"的对峙中,叶燮强调了主体的"胸襟"与"识"对客体的选择作用,在审美主、客关系的第三层次审美意象的创造中,叶燮强调了主体的"想象"对客体的再造作用。
关键词审美客体 审美主体 审美主客体关系
DOI10.16320/j.cnki.sdqnzzxyxb.2009.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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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58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作者单位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刘晓春. 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No.142(06):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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