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 |
| 刘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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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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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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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7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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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42期号:06页码:122-125 |
摘要 | 叶燮的《原诗》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人我之分相合成文的理论框架,而且物分为理、事、情,人分为才、胆、识、力,在审美领域中,客体的理、事、情是"不可名言"、"不可施见"、"不可径达"的,主体与之是体验和审美关系。在审美主、客体关系的第二层次"物我相衡"的对峙中,叶燮强调了主体的"胸襟"与"识"对客体的选择作用,在审美主、客关系的第三层次审美意象的创造中,叶燮强调了主体的"想象"对客体的再造作用。 |
关键词 | 审美客体
审美主体
审美主客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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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16320/j.cnki.sdqnzzxyxb.2009.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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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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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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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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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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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9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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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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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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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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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山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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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刘晓春. 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J].
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No.142(06):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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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刘晓春.(2009).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142(06),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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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刘晓春."论叶燮《原诗》对审美主客体关系的分析".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142.06(2009):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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