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金荣标
2008-06-25
发表期刊特区经济
ISSN1004-0714
卷号No.233期号:06页码:235-237
摘要公共利益内涵在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大量个人利益被侵犯的案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尤其突出。本文通过探讨如何从程序上赋予受公共利益影响者参与对公共利益内涵的确定以及在个人利益受到侵犯时给予司法救济的途径的问题,试图从法律程序上限制政府对公共利益的滥用,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以此暂时回避对公共利益内涵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公共利益 个人利益 公共 利益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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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北大核心
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063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作者单位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浙江丽水32300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金荣标.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J]. 特区经济,2008,No.233(06):235-237.
APA 金荣标.(2008).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特区经济,No.233(06),235-237.
MLA 金荣标."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特区经济 No.233.06(2008):2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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