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
贾静
2008-01-15
发表期刊唯实
ISSN1004-1605
卷号No.261期号:01页码:73-76
摘要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中通常被定义为,当被告的行为是轻率、恶意、欺诈时,判处的超过实际损害的损害赔偿。我国采用的是限制性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多用于消费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合同和侵权行为均不适用。这说明目前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 消费者保护 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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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065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南京分部
作者单位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江苏南京210029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南京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南京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贾静. 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J]. 唯实,2008,No.261(01):73-76.
APA 贾静.(2008).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唯实,No.261(01),73-76.
MLA 贾静."惩罚性赔偿制度浅析".唯实 No.261.01(2008):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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