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雇主责任制度比较研究 | |
江钦辉1; 薛峰2 | |
2008-03-15 | |
发表期刊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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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3928 |
卷号 | No.109期号:02页码:79-81 |
摘要 | 就雇主的赔偿责任而言,在比较台湾地区民法第188条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后,经研究我们发现,我国司法解释就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采无过错责任原则,符合世界民法之潮流,在雇主对雇员求偿权之限定上,也颇具科学性。但在雇主责任构成要件,如执行职务范围的认定标准、雇员行为是否成立侵权行为等方面,台湾地区的规定则更具借鉴价值。 |
关键词 | 雇主责任 归责原则 执行职务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173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
作者单位 | 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 2.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商秘系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福建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江钦辉,薛峰. 海峡两岸雇主责任制度比较研究[J].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No.109(02):79-81. |
APA | 江钦辉,&薛峰.(2008).海峡两岸雇主责任制度比较研究.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No.109(02),79-81. |
MLA | 江钦辉,et al."海峡两岸雇主责任制度比较研究".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No.109.02(2008):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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