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学的定义
马晓燕; 史灿方
2008-09-15
发表期刊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ISSN1008-9470
卷号No.103期号:03页码:34-36
摘要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必先明了学科研究对象,对学科对象的认识,其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进行学科界定,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在分析学术界现有的几个主要观点之后,文章提出了新的定义。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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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530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马晓燕,史灿方. 论法律语言学的定义[J]. 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No.103(03):34-36.
APA 马晓燕,&史灿方.(2008).论法律语言学的定义.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No.103(03),34-36.
MLA 马晓燕,et al."论法律语言学的定义".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No.103.03(2008):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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