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释制度 | |
瞿晓东 | |
2008-07-16 | |
发表期刊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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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2862 |
卷号 | No.86期号:03页码:27-28 |
摘要 |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确认了合同解释制度,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解释方面的空白,而且也为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处理大量的纠纷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对不同法系的国家的合同解释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我国的合同解释立法制度作了适当评价。 |
关键词 | 合同解释 诚信解释 格式合同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57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作者单位 |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瞿晓东. 论合同解释制度[J].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No.86(03):27-28. |
APA | 瞿晓东.(2008).论合同解释制度.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86(03),27-28. |
MLA | 瞿晓东."论合同解释制度".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86.03(2008):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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