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权利和谐——从法治视角解读和谐社会构建 | |
周小明 | |
2008-10-20 | |
发表期刊 |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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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1-6973 |
卷号 | No.41期号:05页码:47-50 |
摘要 | 文章从汉语词义的角度解释了和谐的含义,指出权利是和谐社会的媒介——只有权利和谐才有社会和谐。文章论述了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几组权利之间的和谐: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强势群体之间的权利和谐;应有权利、法定权利与实有权利之间的和谐;原权利和救济权利的和谐;基本权利和非基本权利之间的和谐;私权利与私权利、公权力与公权力及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和谐。 |
关键词 | 和谐 权利 权利和谐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57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周小明. 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权利和谐——从法治视角解读和谐社会构建[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No.41(05):47-50. |
APA | 周小明.(2008).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权利和谐——从法治视角解读和谐社会构建.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o.41(05),47-50. |
MLA | 周小明."论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权利和谐——从法治视角解读和谐社会构建".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No.41.05(2008):4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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