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 |
| 蔡佳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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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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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中国商界(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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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6-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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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01页码:153 |
摘要 | 劳动权有狭义和广泛之分,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实际上是广义上的劳动权。劳动权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它被规定于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之中,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不可能自动得到执行,作为基本人权的劳动权要想得到落实和保障,就必须有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就是保障公民劳动权的重要制度。 |
关键词 | 劳动权
基本人权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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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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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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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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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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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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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汕头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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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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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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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佳盛. 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J].
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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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蔡佳盛.(2008).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中国商界(下半月)(0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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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蔡佳盛."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中国商界(下半月) .01(20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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