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
蔡佳盛
2008-01-15
发表期刊中国商界(下半月)
ISSN1006-7833
期号01页码:153
摘要劳动权有狭义和广泛之分,我国宪法规定的劳动权实际上是广义上的劳动权。劳动权具有基本人权的属性,它被规定于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之中,具有极高的法律地位。但是,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都不可能自动得到执行,作为基本人权的劳动权要想得到落实和保障,就必须有具体的法律制度,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就是保障公民劳动权的重要制度。
关键词劳动权 基本人权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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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0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蔡佳盛. 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J]. 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01):153.
APA 蔡佳盛.(2008).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中国商界(下半月)(01),153.
MLA 蔡佳盛."论劳动权的基本人权属性".中国商界(下半月) .01(2008):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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