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 |
金荣标 | |
2008-02-20 | |
发表期刊 |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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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7759 |
卷号 | No.70期号:S1页码:24-27 |
摘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方面事务进行自主管理以及享受利益的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成员权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以维护公平、公正。成员权的确认应当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利义务、自治权等因素。文本对村民资格、成员资格、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概念作了区别。 |
关键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村民资格 成员权 确认 救济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2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金荣标.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J].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No.70(S1):24-27. |
APA | 金荣标.(2008).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No.70(S1),24-27. |
MLA | 金荣标."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No.70.S1(2008):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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