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 |
| 蔡佳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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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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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科教文汇(中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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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2-7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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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62期号:14页码:129-130 |
摘要 | 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重点体现在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力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将其作为基本原来看待,但是缺乏实质的内容,成为一种法庭辩论的形式而已,缺乏较强的约束力。辩论原则来源于大陆法系,是市场经济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产物。我国实行辩论原则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应当参照大陆法系中辩论原则的基本内核,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其重点是加强当事人辩论内容对裁判的约束力。 |
关键词 | 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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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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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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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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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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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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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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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汕头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汕头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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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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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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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蔡佳盛.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J].
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No.62(14):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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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蔡佳盛.(2008).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科教文汇(中旬刊),No.62(14),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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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蔡佳盛."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科教文汇(中旬刊) No.62.14(2008):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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