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
蔡佳盛
2008-05-20
发表期刊科教文汇(中旬刊)
ISSN1672-7894
卷号No.62期号:14页码:129-130
摘要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重点体现在当事人的辩论内容对法院裁判的约束力上。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将其作为基本原来看待,但是缺乏实质的内容,成为一种法庭辩论的形式而已,缺乏较强的约束力。辩论原则来源于大陆法系,是市场经济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产物。我国实行辩论原则是完全合理和必要的,应当参照大陆法系中辩论原则的基本内核,改造我国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其重点是加强当事人辩论内容对裁判的约束力。
关键词民事诉讼 辩论原则 当事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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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69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头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汕头515041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广东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蔡佳盛.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J]. 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No.62(14):129-130.
APA 蔡佳盛.(2008).论我国民事诉讼中辩论原则的改造.科教文汇(中旬刊),No.62(14),12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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