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 |
| 朱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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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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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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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5-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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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186期号:11页码:5-6 |
摘要 | 本文主要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问题,全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目前,学界主要有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公平责任说等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当以过错责任为主,同时兼顾公平责任。二是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笔者结合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须有违法事实存在、须产生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学校有主观过错。 |
关键词 | 校园伤害
赔偿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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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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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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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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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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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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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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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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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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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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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朱明明. 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J].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08,No.18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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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朱明明.(2008).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法制与经济(下旬刊),No.18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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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朱明明."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No.186.11(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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