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 | |
吴红列 | |
2008-12-25 | |
发表期刊 | 经济研究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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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291X |
卷号 | No.38期号:19页码:162-163 |
摘要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前提之一。这包括了工资协商代表法律地位的确认、协商能力的培养以及相关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作为劳方代表的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法律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政府劳方资方三方协商机制等现代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和谐发展。 |
关键词 | 工资 集体协商 代表制度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2008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合作课题成果(2008HB06)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3716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吴红列. 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J]. 经济研究导刊,2008,No.38(19):162-163. |
APA | 吴红列.(2008).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经济研究导刊,No.38(19),162-163. |
MLA | 吴红列."试论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制度".经济研究导刊 No.38.19(2008):162-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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