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表达权的意义与实现 | |
干理 | |
2008-05-20 | |
发表期刊 | 行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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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7-8207 |
卷号 | No.117期号:05页码:33-35 |
摘要 | "表达权"在十七大报告中作为四权之一被提出来,证明了其在我国民主政治中的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对表达权的理解并分析了对扩大人民民主的积极意义,提出了保证表达权实现的途径,具体体现在制度完善、渠道建设和表达意识增强三方面。 |
关键词 | 表达权 民主政治 表达渠道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3805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作者单位 |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青田分校 浙江青田323900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浙江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干理. 试析表达权的意义与实现[J]. 行政与法,2008,No.117(05):33-35. |
APA | 干理.(2008).试析表达权的意义与实现.行政与法,No.117(05),33-35. |
MLA | 干理."试析表达权的意义与实现".行政与法 No.117.05(2008):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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