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 |
叶甲生 | |
2008-02-25 | |
发表期刊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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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2134 |
卷号 | No.119期号:01页码:67-71 |
摘要 | 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俄罗斯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破产原因相比,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既体现了破产原因立法的一般规律,又有其特殊性。在破产原因共性问题上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同时牢牢把握住我国破产原因的特殊性,可以准确地解读新《企业破产法》的破产原因。 |
关键词 | 破产原因 破产法 比较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449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文法部 安徽合肥230022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叶甲生. 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J].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No.119(01):67-71. |
APA | 叶甲生.(2008).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119(01),67-71. |
MLA | 叶甲生."新《企业破产法》破产原因之解读——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No.119.01(2008):6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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