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教学中应澄清的几个问题
任红1; 牟晓芳2
2008-05-15
发表期刊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7508
卷号No.87期号:03页码:108-110
摘要《房地产法》是开放教育法学本科的重要课程之一。这门课程的理论性和务实性都比较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难以解决的困惑。本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就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该如何认定售楼广告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定金和预售合同的效力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商品房 买卖 合同 开发商 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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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527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作者单位1.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吉林省朝阳区公证处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吉林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任红,牟晓芳. 《房地产法》教学中应澄清的几个问题[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No.87(03):108-110.
APA 任红,&牟晓芳.(2008).《房地产法》教学中应澄清的几个问题.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87(03),108-110.
MLA 任红,et al."《房地产法》教学中应澄清的几个问题".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87.03(2008):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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