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究 | |
江涛1; 张筱2 | |
2008-04-25 | |
发表期刊 |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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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8-3634 |
卷号 | No.85期号:02页码:150-153 |
摘要 | 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对制约司法权、保障人权是十分必要的。为界定该原则的内涵,文章将其与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了比较,得出二者可以通用的结论,只是制度模式不同而已;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有一些例外;选择大陆法系国家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作为参照,对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审视;最后,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建议。 |
关键词 | 禁止双重危险 例外 反思 完善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5349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作者单位 | 1.合肥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司法所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江涛,张筱.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究[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No.85(02):150-153. |
APA | 江涛,&张筱.(2008).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究.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No.85(02),150-153. |
MLA | 江涛,et al."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探究".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No.85.02(2008):15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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