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
张丽明1; 毕静2
2008-06-15
发表期刊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7-421X
卷号No.107期号:02页码:108-109
摘要本文希望通过对刑事立案程序改革的建议,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取消独立立案程序但不取消立案的有关手。二是明确了对报案等线索进行审查的性质是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关键词概念 意义 弊端 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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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5373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作者单位1.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2.鞍山铁东区检查院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张丽明,毕静. 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No.107(02):108-109.
APA 张丽明,&毕静.(2008).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07(02),108-109.
MLA 张丽明,et al."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07.02(2008):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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