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 | |
张丽明1; 毕静2 | |
2008-06-15 | |
发表期刊 |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
ISSN | 1007-421X |
卷号 | No.107期号:02页码:108-109 |
摘要 | 本文希望通过对刑事立案程序改革的建议,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取消独立立案程序但不取消立案的有关手。二是明确了对报案等线索进行审查的性质是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
关键词 | 概念 意义 弊端 设想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5373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作者单位 | 1.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2.鞍山铁东区检查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辽宁分部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丽明,毕静. 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J].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No.107(02):108-109. |
APA | 张丽明,&毕静.(2008).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107(02),108-109. |
MLA | 张丽明,et al."浅谈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107.02(2008):108-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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