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以美、澳立法为鉴
王赫
2007-03-30
发表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ISSN1007-788X
卷号No.91期号:02页码:109-113
摘要水权是权利人对水资源所享有的使用权的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具有特别物权的性质,因而,水权就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这一理论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水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水权制度的健全也应借鉴外国的成功立法经验,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资源 水权 特别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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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6007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作者单位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甘肃兰州730030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甘肃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王赫. 我国水权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以美、澳立法为鉴[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No.91(02):109-113.
APA 王赫.(2007).我国水权制度完善的法律思考——以美、澳立法为鉴.甘肃政法学院学报,No.91(02),1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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