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法理的新思考 |
| 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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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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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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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9-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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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48期号:03页码:71-74 |
摘要 | 我国新公司法的股东滥用权利承担连带责任条款,通说认为是引入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文章从分析通说观点的内在逻辑矛盾入手,认为通说的观点混淆了法人设立无效情况下设立人责任与不当控制股东依法应向债权人承担的连带责任的区别,因此不能正确揭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内在法理。文章提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质并非所谓的人格否认问题,其实是公司股东不当利用其社员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由此侵及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从而导致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问题,不当控制股东因此产生对公司债权人的连带责任承担。 |
关键词 | 公司人格否认
第三人侵害债权
股东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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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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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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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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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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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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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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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2006级法律硕士;芜湖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安徽芜湖2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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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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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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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杨楠.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法理的新思考[J].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48(0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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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杨楠.(2007).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法理的新思考.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48(03),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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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杨楠."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法理的新思考".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48.03(2007):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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