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 |
| 田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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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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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学习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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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003-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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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No.292期号:12页码:21-22 |
摘要 | <正>目前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学说有主观说、折中说,笔者以为我国应该采用相对比较合理的客观说。所谓客观说具体又分为两种:(1)联系说:认为外国法是否应排除适用,除了该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的概念外,还须看个案与法院地国的联系如何,如果个案与法院地国有实质联系,则应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反之,如果个案与法院地国无实际联系,则可适用该外国法。(2)结果说:认为只有在外国法的适用将危及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才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来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如果仅是内容上的违反而不违背内国 |
关键词 |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
统一化
民商法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民商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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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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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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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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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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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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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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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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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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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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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田径.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J].
学习月刊,2007,No.292(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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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田径.(2007).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学习月刊,No.292(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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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田径."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学习月刊 No.292.12(200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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