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
田径
2007-06-23
发表期刊学习月刊
ISSN1003-6016
卷号No.292期号:12页码:21-22
摘要<正>目前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学说有主观说、折中说,笔者以为我国应该采用相对比较合理的客观说。所谓客观说具体又分为两种:(1)联系说:认为外国法是否应排除适用,除了该外国法违背公共秩序的概念外,还须看个案与法院地国的联系如何,如果个案与法院地国有实质联系,则应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反之,如果个案与法院地国无实际联系,则可适用该外国法。(2)结果说:认为只有在外国法的适用将危及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才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来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如果仅是内容上的违反而不违背内国
关键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国际私法 统一化 民商法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民商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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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492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广播电视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田径. 论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审慎适用[J]. 学习月刊,2007,No.292(1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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