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探悉 |
| 舒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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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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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期刊 | 产业与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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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167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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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号 | 12页码:85-86 |
摘要 | 在海运实践中,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货的单证,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然而,由于造船技术的进步以及提单流转的滞后,实践中,承运人常常凭银行保函而无单放货。本文从正本提单持有人的意图和法院对该问题态度的变迁这两个视角为基点,着重分析在无单放货条件下,承运人所应承担责任的法律性质:违约责任为主导,侵权责任为例外。 |
关键词 | 无单放货
正本提单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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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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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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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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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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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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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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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无锡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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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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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国家开放大学江苏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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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舒胜. 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探悉[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1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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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
舒胜.(2007).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探悉.产业与科技论坛(1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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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A |
舒胜."承运人无单放货法律责任探悉".产业与科技论坛 .12(2007):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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