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 |
高燕1; 卢佩玲2 | |
2007-07-10 | |
发表期刊 |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ISSN | 1008-8350 |
卷号 | No.59期号:04页码:79-80 |
摘要 |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完美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
关键词 | 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原始文献类型 | 学术期刊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588 |
专题 | 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
作者单位 | 1.晋中学院; 2.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高燕,卢佩玲.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59(04):79-80. |
APA | 高燕,&卢佩玲.(2007).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59(04),79-80. |
MLA | 高燕,et al."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59.04(2007):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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