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高燕1; 卢佩玲2
2007-07-10
发表期刊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ISSN1008-8350
卷号No.59期号:04页码:79-80
摘要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完美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婚姻法 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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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原始文献类型学术期刊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ir.library.ouchn.edu.cn/handle/39V7QQFX/107588
专题国家开放大学山西分部
作者单位1.晋中学院;
2.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高燕,卢佩玲.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No.59(04):79-80.
APA 高燕,&卢佩玲.(2007).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No.59(04),79-80.
MLA 高燕,et al."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59.04(2007):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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